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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开发区****诊所拟变更地址的申请,拟由****开发区越溪街道**苑37幢101室变更至****开发区****花园43幢105室。原机构性质不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医政管理与基层卫生科联系,来信日期以邮戳为准。
受理电话:****3127
联系地址:**市**区越溪街道苏街198****中心A座913室,邮编:21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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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