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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徕卡全站仪 物料描述:含主机、电池2块、充电器1台、检定证书 | 徕卡 | TZ08 1″ | 1台 | 不送样 | 本合同签订设备到场调试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1个月内支付设备款总价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5%质保金 |
1 质量标准:国家、行业、甲****制造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规范标准。
2 质量保证:设备整机质量质保期为自双方验收合格起两年半内(非人为原因造成)。在质保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乙方统一处理;如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服务。
3 环保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有关的有害物排放、噪音、振动频率、耗能及其它环保标准。
4本合同签订设备到场调试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1个月内支付设备款总价的95%,剩余5%做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5%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