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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枚桂等1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日内,至********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清单所列税费。并同时缴纳(解缴)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应先行完成税款、滞纳金缴纳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我局确认之日起,六十日****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送达公告(2025年第7号)清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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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