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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5-07-04 09:24 | | 下列权利人因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 声明人 | 备注 | 1 | 苏(2025)**不动产权第****210号 | 李双慧 | ****大道北,**路西侧欢乐城小区一期3# 1-602 | | 李双慧 | | 特此声明 2025年7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