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07-11 08:3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水稳材料生产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827
电子邮件:****@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水稳材料生产项目 | **梅李镇天字村天凤路8号 | **** | **市****公司 | 年产水稳材料20万m3 |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车辆冲洗废水与现有项目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一同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洒水,不排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委托环卫清运、远期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石子卸车、再生骨料及石子装车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防风抑尘网、水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卸车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水泥筒仓密闭负压收集,经3#、4#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料、配料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5#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车辆进出产生道路扬尘,厂区道路已硬化,通过控制车速、洒水车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依托现有的洗车台进行车辆冲洗,依托现有的厂界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降尘。 本项目维持原以厂界 为起点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不变。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零”排放。 | |||
2 | 扩建化妆品气雾罐生产项目 | **市尚湖镇翁庄路 8 号 | ******公司 | ******公司 | 年增产化妆品气雾罐4000 万只 | 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量。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废气:本项目生产线全线工作状态下均保持密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抽风收集后,收集的废气分别各自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离线脱附)”+二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合并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维持原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不变。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废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 | ||
3 | 迁建实验室项目 | **市常福街道**路7号 8 号 | **市****公司 | **市****公司 | 年出具环境检测报告 2000 份 |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1#排气筒排出,无机废气经碱喷淋处理设施处置后经1根15m高2#排气筒排出。 ****实验室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绿化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废耗材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包装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