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河港**港区**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县泾河镇,起点位于**港区**作业区(北港)老淮江公路,终点止于国道233,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实施,设计速度为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二车道,路基标准横断面宽15m,建设里程7.06km,桥涵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Ⅰ级,涉及中小桥3座合计177.2m。
本工程符合《**县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1-2050年),已避让**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京杭大**(**县)**通道维护区。****公司委托****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预审意见、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本工程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方面:
(一)施工期各类废水应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期,优化跨河桥梁施工工艺,涉水施工须采取相应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对河道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营运期公路全线设置完善的边沟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位于非敏感且与功能区域内其他河流相通的水体,路面径流不排入封闭水域以避免出现雨涝。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备,严格落实工地施工围挡、路面硬化、防尘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在线监控等措施,确保满足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要求。施工场地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的规定。施工期施工单位还应严格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关要求,根据相应预警级别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三)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沥青搅拌站、混凝土拌合站,各类大临工程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并确保周边200米范围无环境敏感点。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各类大临工程设施选址方案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及时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高标准建设材料临时堆场、灰土拌合站、泥浆干化场等各类大临工程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施工结束后各类大临工程设施应立即拆除并对场地进行恢复。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情形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原则上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
根据《报告书》噪声预测情况,针对噪声敏感点,采取低噪声路面、立体隔声绿化带、跟踪监测等噪声防护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要求。为不影响居民正常的家居生活,位于4a类区域的居民点,首排沿路一侧的房屋需安装隔声窗保证其室内声环境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
(五)固体废物处置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做到固废管理可追溯、可查询,施工期老路铣刨废料全部利用;其他工程弃土、桥梁钻渣等依托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按规范做好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六)本工程现场不设置取土、弃土场,施工阶段应严格控制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范围,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轻工程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严禁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倾倒、排放任何施工废弃物。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组织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施工期和营运期自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九)按照规定做好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高度关注并妥善解决公众反映的有关环境问题,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三、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环境局按职责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其他法定手续须依法依规办理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市****执法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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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