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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农村房地使用现状权籍调查的结果,****小组、村委会核定,****政府初审确认,现将下****基地及房屋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2025年7月14日—2025年8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书面材料向公告单位提出,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按公告结果予以确权并登记发证。联系电话:0514-****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