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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指南

审批
江苏-南京-高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乡村**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7-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新型农业经******社、家庭农场)申报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农村;生产经营;项目补助;新型农业;培育;中央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经营主体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新型农业经******社、家庭农场)申报指南

******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1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5******社****农场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内容

财政资金******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销售渠道等,提升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能力。本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申报,原则上主体不得连续年份申报项目。

二、申报主体

农民**社,家庭农场。

三、申报程序

******社、家庭农场等自主申报,经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初步遴选,区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批复。

四、经费来源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新型农业经******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以及经营设施改善),财政补助130万元(宁农计〔2025〕17号)

五、建设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实施。****农场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个;******社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个;“双优”**社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个。项目自筹比例,集体的20%以上、其他主体的50%及以上。

七、相关要求

1、各街镇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实地勘验工作。

2、对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被举报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3、本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单位,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相关材料。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科张世杰

联系电话:025-****2955。

****

2025年7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