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乡村**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新型农业经******社、家庭农场)申报指南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家庭农场;农民**社;农业农村;生产经营;项目补助;新型农业;培育;中央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经营主体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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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1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5******社****农场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内容
财政资金******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销售渠道等,提升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能力。本项目不得与其他财政扶持项目重复申报,原则上主体不得连续年份申报项目。
二、申报主体
农民**社,家庭农场。
三、申报程序
******社、家庭农场等自主申报,经街镇农业农村部门初步遴选,区农业农村部门择优批复。
四、经费来源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新型农业经******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以及经营设施改善),财政补助130万元(宁农计〔2025〕17号)
五、建设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实施。****农场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个;******社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个;“双优”**社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个。项目自筹比例,集体的20%以上、其他主体的50%及以上。
七、相关要求
1、各街镇要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实地勘验工作。
2、对近三年内有未通过项目验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被举报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存在失信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3、本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单位,须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相关材料。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科张世杰
联系电话:02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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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