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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挂G〔2024〕31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政府关于审核批准**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灌政发〔2024〕12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2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0.1778公顷(含耕地0.1778公顷)。该实施方案建新区总面积0.1566公顷,均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0.1566公顷(耕地0.1566公顷)。
二、同意土地征收方案。将**县同兴镇三川村0.156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