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日期: 2025-07-23 08:37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水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827
电子邮件:****@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水稳生产项目 | **市梅李镇梅南路165号 | **** | **市******公司 | 年产水稳 8000 吨 | 废水: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到生产,不外排。本项目陆域生活污水接管至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废气:本项目两座水泥罐仓顶均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水泥罐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配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维持原以搅拌区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 米卫生防护距离不变。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除尘器布袋定期委托专门的单位回收。固废“零”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