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审批
江苏-无锡-新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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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津上芯智高性能超声换能器项目

**市**区梅村街道新蠡路7号(中欧低碳产业园)6号厂房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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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司

本项目拟租赁**市**区梅村街道新蠡路7号(中欧低碳产业园)6号厂房三楼(建筑面积2616.83m2),购置全自动晶圆减薄机、磁控溅射仪、自动精密划片机、精密点胶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矢网分析仪、高速数字示波器、高度计等研发测试设备,对超声换能器的生产工艺参数及性能进行研发测试,具有年研发500只超声换能器的能力,测试后进行高性能超声换能器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超声换能器10万只的生产规模。

(1)废水: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冷却废水。冷却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冷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市政污****处理厂处理,接管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2)废气:本项目擦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捕集效率90%)、沉积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收集(捕集效率95%),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磨抛废液、磨抛废渣、废擦拭布/纸、清洗废液、废胶、废包装瓶/桶、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泥渣、废润滑油、废油桶等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0510-****1757,****@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