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我公司”)前身****制品厂,位于**省**市**区溱潼镇尤庄村609号。2018年,****制品厂投资200万元**“塑料粒子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392平方米。
2019年10月,****制品厂委托****编制完成《****制品厂塑料粒子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0年3月25****审批局批复(泰行审批(**)〔2020〕20034号)。批复明确项目以回收的废聚乙烯塑料和废聚丙烯塑料为原料,建设年产聚乙烯(PE)塑料粒子3000吨、聚丙烯(PP)塑料粒子3000吨的生产规模。2020年5月17日,****制品厂组织召开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对已建成的1条塑料粒子生产线进行验收,一阶段实际建成产能为聚乙烯(PE)塑料粒子1500吨、聚丙烯(PP)塑料粒子1500吨。
2024年8月,****制品厂投资17.5万元实施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项目,对本项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于2024年12月25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完成备案。
2025年4月24日,建设单位主体变更,由****制品厂变更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发生变更;原****制品厂名义办理的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泰行审批(**)〔2020〕20034号)、一阶段自主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全部环保****公司名下。我公司沿用****制品厂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全部生产设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保持不变。
目前,本项目第2条生产线已全面建成,二阶段生产直接采购已破碎的洁净废包装布,不设粉碎、清洗工序,无生产废水产生。本次验收为项目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第2条生产线(年产聚乙烯(PE)塑料粒子1500吨、聚丙烯(PP)塑料粒子1500吨)进行验收。项目建成后形成全厂年产聚乙烯(PE)塑料粒子3000吨、聚丙烯(PP)塑料粒子3000吨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