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审批
江苏-无锡-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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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2026年10月15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宇久电线电缆收购易森电缆中低压生产线及技改项目 **市官林镇 **** ******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官林镇南庄村官丰路69-6号(工业集中区),总投资2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5一致,采用成品塑料粒子及符合低挥发性标准要求的水性油墨作为原料,禁止对外回收加工废旧塑料。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35kV挤包绝缘电缆1000公里(收购),6kV以下低压电缆(防火电缆)8000公里,6kV以上温水交联电力电缆600公里的生产能力。 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蒸汽冷凝水用作冷却水补充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管理。生产过程中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标准,DA002及DA004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并落实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氯化氢及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乳化液、金属泥、交联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3129
****@163.com
2 缘康护理院**项目 **市张渚镇 ****护理院有限公司 ******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张渚镇渎山路187号,总投资1000万元,****敬老院闲置房屋约3500平方米,设计床位98张,主要医疗原辅材料、医疗设备等须与环评报告表内容一致。 1、院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应按照《报告表》****处理站,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纳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有效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处理设施的吸附效率、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不得通过加**风量稀释排放),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管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及其修改单表3标准。
3、项目应合理布局各类风机、水泵、洗衣机等易产生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栅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院内固废的堆放、贮存、转移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0510-****3129
****@163.com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