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侧、丁泾**侧商住用房项目公区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320********9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侧、丁泾**侧商住用房项目(项目名称****管理委员会以昆高核准(2023)9号、昆高核准(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区****侧、丁泾**侧商住用房项目公区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高新区****侧、丁泾**侧商住用房项目公区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高新区****侧、丁泾**侧
2.3 建设内容:装饰、安装、标识标牌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装修总面积:约13690㎡,其中1#住宅公区约5650㎡、2#住宅公区约4950㎡、3#、4#商业公区约450㎡、5#酒店1F公区卫生间约40㎡、6#粮仓公区(不含售楼处)约1300㎡、地库落客厅约500㎡,坡道约800㎡。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147.7692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装修、安装等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516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2023年10月17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造价大于等于900万元的装修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① 建设单位发包给投标人的装饰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
②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装饰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分包合同造价为准。
③ 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装饰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装饰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装饰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④ 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装饰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装饰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装饰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装饰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装饰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 年10月1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年 月 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网上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 按《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查询途径为**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
5.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8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ksggzy.cn/tpbidder)。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集团****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公司。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中心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 地 址:**市周市**浦路8号3号门4-5楼
邮 编:215300 邮 编:215300
联 系 人:秦工 联 系 人: 沈英
电 话:0512-****9716 电 话:0512-****935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 真: 传 真: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9286
10.3异议渠道
招标人:****
地址:**市
联系人: 秦工
电话: 0512-****9716
电子邮箱:****@qq.com
代理机构:****
地址:**市周市**浦路8号3号门4-5楼
联系人:沈英
电话:0512-****9351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