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药提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验收后变动分析(第二版);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开发区**循环产业园马七线8号;
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
在项目建成营运过程中,项目发生了与环评、验收不一致的变动,****公司编制了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
二、变动情况
在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等不发生变化的基础上,变动如下:
项目主要变动为:①新增食品加工污泥(140-001-S07)、屠宰污泥(135-001-S07)、酒饮污泥(150-001-S07)、食用菌渣(010-099-S80)、其他食品残渣(900-099-S13)共计44800吨/年作为原料,替代部分中药药渣(900-099-S59)、秸秆(010-002-S80)、砻糠(010-002-S80)、蔬菜残叶(010-099-S80)共计13943吨/年,根据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见附件),上述污泥的重金属含量比中药渣低,属于清洁原料替代;②综合利用产物8万吨/年由全部作为有机肥改为有机肥3万吨、营养土5万吨(营养土与有机肥同属有机物料腐熟加工制品,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环节、治理措施基本一致,仅产品规格和用途略有差异,项目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有机肥、营养土均属于治理产物)。
变动后的环境影响包括:
(1)废气:变动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量不增加,氨、硫化氢排放量增加约8%,增量小于10%。变动后废气治理措施不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表1中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建标准。变动后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不变,在车间(包含发酵仓、备料间、腐熟区)周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变动后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基本不变。
(2)废水:****实验室废水不再进入发酵堆体,按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仍然作为发酵堆补水、不排放。生物滤池排水盐分富集,变动后不回用于二次发酵,分批少量回用于一次发酵配料环节,调节堆体含水率。因此变动后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变。
(3)噪声:变动后一期项目的噪声源未发生变化,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仍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实验室废水不再进入发酵堆体,按危险废物单独收集,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物滤池污泥不再回用于生产,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进厂固废包装物的产生量增加。其他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不变。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影响周围环境。
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环发[2024]13号),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界定验收后变动,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生产工艺变化不会增加不良环境影响,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企业此次变动内容未纳入环评管理;同时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未发现存在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变动内容;且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此次变动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的内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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