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苏0583强清29号青旅首创文化旅游(昆山)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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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材料
公开时间:24分钟前 公 开 人:****清算组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法院根据首创****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9月28日作出(2026)苏0583清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的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10月13日作出(2026)苏0583强清29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有限公司杨晋懿、沈志文、付****公司清算组,负责人为杨晋懿。

****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强制清算案的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位债权人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申报人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的案件受理费计收50%,具体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

二、清算组已在**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发布受理****强制清算一案的公告,网址为:http://pccz.****.cn。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人民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书》;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日即2026年9月28日起停止计息【利息应计算到2026年9月27日】,如果申报金额含利息部分,需要提供相关的依据和计算方法;若证据材料较多,可另附证据清单。

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债权人信息确认书》;

4. 申报主体材料

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已年检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确认);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若无委托代理人,请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手印确认)。

5.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

例如:各类合同、协议、采购单、订单等债权形成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发货单、收货单、对账单、银行流水、收据等原始履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债权真实性、准确性的材料。

注:不得更改清算组提供债权《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以及《债权人信息确认书》的模板;****法院****法院受理,则无论执行到财产与否,均应提交相应执行文书。

四、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的,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与清算组核对。清算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选择邮寄的,则请邮寄至:****园区嘉瑞巷8号乐嘉大厦2820室,收件人:****公司清算组,180****7760。

请在邮寄单注明“****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清算组将在收到申报材料之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向清算组提供证据原件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申报的债权清算组亦将不予认定。债权人未按要求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将不予登记。

五、第一次清算组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清算组会议定于 2026年12月7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清算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清算组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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