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审批
江苏-宿迁-宿豫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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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索引号 **** 分类 公示公告 其他 公告
发布机构 ****政府 公开日期 2026-10-15
文号 **地呈〔2026〕1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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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2026年9月21日,****政府以苏政地〔2026〕23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区顺河街道集体土地1.9553公顷(其中农用地1.91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枢纽南停保场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区顺河街道。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拟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集体所有土地1.2341公顷,其中农用地1.2339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2、拟征****社区蔡庄四组所有土地0.7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6854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35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按宿政规发〔2026〕1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7.5万元/公顷(其中土地补偿费33.7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四类地区执行67.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四类地区执行47.2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政府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1.5万元/公顷;

(四)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6〕1号)、《****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社会保障安置。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选择全额抵缴的标准为14.2618万元/人;16周岁以下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足额支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权利人有异议的,****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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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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