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6日受理徐州蓝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包装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江苏-徐州-贾汪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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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10-16
信息名称: ****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6日受理****包装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时效:
****环境局关于2026年10月16日受理****包装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包装制品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

联系电话: 0516-****5899 邮 箱:****@126.com

通信地址:**市****生态环境局窗口(**市****广场北100米)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 目 名 称

****包装制品项目

建 设 地 点

******工业园****工业园区电

电产业园C区2栋

建 设 单 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诚****公司

受 理 日 期

2026年10月16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 目 概 况

****现投资10000万元,租用****工业园区电电产业园C区2栋现有厂房,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购置纸塑生产设备40余台、吸塑生产设备20套,建设年产吸塑制品6000吨、纸制品720吨。

项****工业园****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号:徐园管备〔2026〕225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危废库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处理措施为(1)吸塑废气(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吸附后的活性炭经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未燃烧的脱附废气与吸塑废气共同通过1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危废暂存间为密闭状态,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其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采取洒水抑尘、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PET、PS、PP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PVC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营运期企业边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营运期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标准限值,

2、废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新增废水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中的pH、COD、TP、SS、BOD5、NH3-N、TN****园区污水处理****园区内的排污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40-2022)中D标准。生产废水、冲洗废水经100目斜网过滤处理后回用,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无SS标准值,因此本项目S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冷却循环水回用于道路洒扫,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无SS标准值,因此本项目S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正负压一体吸塑机、切边机等)运转所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风机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等,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处置措施(1)生活垃圾、污泥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一般固废中过滤沉渣统一收集后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吸塑制品废边角料、纸塑制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模具分别集中收集后外售。(3)危险废物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 号)等相关规定。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