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江苏(镇江扬中)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扬中市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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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粳稻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4:1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进入“**地方粮食购销**(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下载

1. 2026年产粳糯稻购销**的权利。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6年**产粳糯稻1500吨,分2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6年产新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质量要求:必须是2026年产新粳糯稻,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要求,①出糙率≥79%;②水分要求:以标准规定的水分14.5%为基础,水分在14.5%-15.5%之间的(含15.5%),按标准规定进行扣量;水分超过15.5%的,买方有权拒收;③杂质、谷外糙要求:1%≤杂质≦1.4%的,4%≤谷外糙≦6%的,由买方负责除杂进仓,过筛清理,筛下物称重后在实际过磅数量中扣除,随原车带回;杂质大于1.4%的、谷外糙大于6%的,买方有权拒收。④互混率≤5%;⑤黄粒米≤1%;⑥色泽、气味:正常;⑦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拒收。中标方供货的粮食不得为陈粮或其他储备轮换粮。

2.3入库价格:

设定初始采购价:2700元/吨;(****指定库点车板价,另外收取中标方净粮入仓前费用10元/吨)

2.4轮入时间:

第①标段: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第②标段: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2.5入库方式:

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6交收地点:

****指定库点。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设定交易底价为散装****指定库点车板价:2600元/吨(2027年8月1日到11月30日前完成出库)(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会员,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公示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自然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3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203********1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成交后手续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无需另外缴纳),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货到,验质入库后,经买卖双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支付90%货款,采购方收到有效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货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委托方可确认交易完成。采购粮食交收完毕后,**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销售合同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批粮食出库时冲抵最后一批次货款,若供货方未按照规定出库,无论供货方提货数量多少,则委托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合同整仓全部销售履约保证金)。损耗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八、联系方式

****:

张经理139****8129

苏经理139****6313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经理 181****6697

李经理 189****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经理 189****9170

会员报名:025-****0160

资金财务:025-****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82467。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一:《****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二:地方粳稻购销**双向交易清单-****.xlsx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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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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