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高倍率锂电池生产线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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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率锂电池生产线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2026-10-16 18:11

长****公司****工业园区兴园路,是于2014年8****工业园区投资成立的一家锂电池生产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生产,公司现有厂区主要有南北两个厂区,两个厂区单独运营管理,公司现有项目审批情况如下:

北厂区:2015年,长****公司投资20000万元**“年产2.5亿Ah动力性锂电池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5年9月28****环保局批复(泰环字〔2015〕102号),于2016年8月8日取得了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泰环验〔2016〕86号)。2018年11月26日申报二期工程“动力型锂电池生产线技改扩产项目”批复文件(泰行审批(**)〔2018〕20357号),并于2019年12月15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6月12日申报了“动力锂电21700生产线节能技改项目”批复(泰行审批(**)〔2020〕20202号),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3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8月12日申报了“高倍率锂电池自动化生产线及PACK组装项目”批复(泰行审批(**)〔2020〕80286号),该项目于2022年3月1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南厂区:2022年8月29日申报了“高倍率锂电池智能制造扩建项目”批复(泰环审(**)﹝2022﹞179号),该项目于2025年7月5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4年9月18日申报了“高倍率锂电池生产线项目”批复(泰环审(**)﹝2024﹞166号),该项目于2025年7月5日进行了污水处理部分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生产线当前未建设。

根据“高倍率锂电池生产线项目”批复,本项目设计建设一条18650电池生产线、一条21700电池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ICR18650电池15300万只、ICR21700电池4200万只的生产能力。现因市场需求及产品结构调整,原环评中的21700电池生产线不再单独建设。企业拟淘汰北厂区现有26700电池装配生产线的部分老旧设备,将剩余设备利旧至南厂区,并新购置制浆系统、涂布、碾压、分切、卷绕和化成分容等锂电池生产和配套设备设施,在南厂区建设一条兼顾26700和21700电池制造能力的高倍率锂电池生产线。

南厂区现有“高倍率锂电池智能制造扩建项目”已建成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产能为年产1.95亿只高倍率锂电池。变更后,南厂区“高倍率锂电池生产线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能力为:ICR18650电池15300万只/年、ICR21700电池4000万只/年、ICR26700电池200万只/年。其中,18650电池生产线及产能保持不变;21700电池产能由原批复的4200万只/年调整为4000万只/年,由**兼容生产线承担;新增26700电池200万只/年,由**兼容生产线承担。

本项目建成后,南厂区全厂高倍率锂电池总产能为原有已验收项目(高倍率锂电池智能制造扩建项目)1.95亿只/年与本项目(高倍率锂电池生产线项目)1.95亿只/年之和,即3.9亿只/年。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皆未发生重大变动,目前产品结构、生产设备等与环评存在不一致,属于一般变动,纳入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的要求,在进行全厂整体验收前应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纳排污许可和竣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现对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进行公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