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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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五一村土地经营权续租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市**区宜陵镇五一村
交易品种: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2年
交易面积: 1004.83亩
联系方式: 刘惠茹(0514-****8845)
| 乡镇(街道) | 宜陵镇 | 村(社区) | 五一村 |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6-09-29 |
| 是否续租 | 是 |
| 交易面积 | 1004.83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1标段:**区宜陵镇五一村谈一组、谈二组、谈三组、谈四组、谈五组、李东组,四址:****村,南至谈四组居民区,西至五一路,北至新村路。 2标段:**区宜陵镇五一村昌元组、横庄组、李西组,四址:**五一路大堤交界处,南至**组下水河,西至陈营耕地交界处,北至新村组交界处。 3标段:**区宜陵镇五一村新村组,四址:**五一路,南至五一村横庄耕地,西至大陈村耕地交界处,北至新村组居住区。 4标段:**区宜陵镇五一村横庄组,四址:**五一村横庄耕地,南至五一村横**,西至陈营耕地交界处,北至新村组耕地。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标段:420.24亩,租金每年每亩937元(其中包括土地管理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 2标段:415.72亩,租金每年每亩937元(其中包括土地管理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班业荣; 3标段:134.87亩,租金每年每亩93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维护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谈益青; 4标段:34亩,租金每年每亩937元(其中包括土地管理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宋小虎;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项目位置 | **市**区宜陵镇五一村 |
| 项目四至 | **: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林果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审查1.jpg审查2.jpg审查4.jpg审查5.jpg审查6.jpg审查7.jpg审查8.jpg审查9.jpg审查0.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会议1.jpg会议2.jpg会议3.jpg会议4.jpg会议5.jpg会议6.jpg会议7.jpg |
| 所有权人 | **市**区宜陵镇五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个人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是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1标段:**区宜陵镇五一村谈一组、谈二组、谈三组、谈四组、谈五组、李东组,四址:****村,南至谈四组居民区,西至五一路,北至新村路。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标段:420.24亩,租金每年每亩937元(其中包括土地管理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交易面积 | 420.24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成交人 | **** |
| 成交日期 | 2026-10-16 |
| 成交单价 | 937.00元/年/亩 |
| 成交总金额 | 787529.76元 |
| 补充说明 |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2标段:**区宜陵镇五一村昌元组、横庄组、李西组,四址:**五一路大堤交界处,南至**组下水河,西至陈营耕地交界处,北至新村组交界处。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2标段:415.72亩,租金每年每亩937元(其中包括土地管理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班业荣;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交易面积 | 415.72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成交人 | 班业荣 |
| 成交日期 | 2026-10-16 |
| 成交单价 | 937.00元/年/亩 |
| 成交总金额 | 779059.28元 |
| 补充说明 |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3标段:**区宜陵镇五一村新村组,四址:**五一路,南至五一村横庄耕地,西至大陈村耕地交界处,北至新村组居住区。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3标段:134.87亩,租金每年每亩93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维护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谈益青;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交易面积 | 134.87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成交人 | 谈益青 |
| 成交日期 | 2026-10-16 |
| 成交单价 | 937.00元/年/亩 |
| 成交总金额 | 252746.38元 |
| 补充说明 |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4标段:**区宜陵镇五一村横庄组,四址:**五一村横庄耕地,南至五一村横**,西至陈营耕地交界处,北至新村组耕地。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4标段:34亩,租金每年每亩937元(其中包括土地管理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宋小虎;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交易面积 | 34.0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成交人 | 宋小虎 |
| 成交日期 | 2026-10-16 |
| 成交单价 | 937.00元/年/亩 |
| 成交总金额 | 63716.00元 |
| 补充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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