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19日****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1 | 集成式高端****实验室项目 | **市新街街道陆平342省道**858号 | **** | ******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整体搬迁至**市新街街道陆平村342省道**858号新厂区。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原有检测能力、研发能力不变,形成年出具水处理小试实验检测报告200份,完成水处理小试研发类课题研究报告20项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原辅料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3、2-5一致。 | 1、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甲苯、苯胺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样品(HW49)、实验废液(HW49)、废实验器皿(HW49)、废实验耗材(HW49)、清洗废液(HW49)、污泥(HW49)、废培养基(HW49)、废菌种样品(HW49)、废活性炭(HW49)、清洁废液(HW49)、清洁固废(HW49)、废试剂瓶(HW49)、废化学品试剂(HW49)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0510-****7995,****@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