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19年6月,注册地址位于**市**区广桐路105号,专业从事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收集等业务。因发展需要,企业投资7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在**市**区广石路1002号进行混凝土块再生利用项目建设,配套购置隙破机、圆锥机、对辊机、净压机等国产设备。项目落成后,年综合利用废弃混凝土块10万吨。
(1)工程变动情况
企业实际建设中产品尺寸发生变化,由原来的细骨料(粒径小于5mm)变为粗骨料(粒径10-20mm),本来配套细骨料的筒仓、选粉工序及废气排气筒DA002不再建设;企业厂区布局发生调整,****经济**社新租赁一间厂房,位于现有厂房东侧,该厂房占地面积约2196.8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挤压、分拣工序以及原料仓库等布置于新租赁的厂房中,防护距离仍以车间外100m范围,且没有新增敏感点。综上,本项目的变动不增加新的污染因子,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实际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影响未增加。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的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属于一般变动,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2)废气
项目破碎、震动筛分、辊压产生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皮带输送机上下料废气、原料贮存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水喷淋、雾泡机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监测数据,DA001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经计算,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东、南、北厂界噪声检测点噪声等效声级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钢筋、废布袋、集尘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