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灌南县区域性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第一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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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第一批)的公告

为****服务中心运营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全供给,****农业农村厅《关于推****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农经〔2024〕10号)和《关于印****服务中心建设若干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计划于2026年9月-2028年9月利用省级专项资金1400万元左右建设4-5个粮油作物类、2个特色产业类(葡萄、水产各1个****服务中心。为推进该项目的实施,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第一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1.实施主体为我县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须有固定场所,已具备或已具体落实设施农业有关基础设施用地,如有场地租用,场地剩余租赁期持续稳定。

3.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社会信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全事故责任行为。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

4.自愿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作业指挥调度。

5.建设主体原则上为1家,多个主体联合申报的应统一建设方案,后期运营管理应产权清晰,职责明确。

6.建设类型分为粮油作物、水产、葡萄三类(具体建设要求见附件),申报主体根据现有条件按需申报,一个主体申报一种类型。

二、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承担******服务中心项目并完成建设的实施主体。

(二)补助内容。农机库棚、维修间、****中心、烘干中心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农机装备购置与升级、****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补助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所列全部档次涵盖的农业机械及装备(国家另有要求的除外),建设主体购置年育秧能力大于10万盘以上的成套智能育秧流水线按不超过购买价格30%的比例进行补贴,但不得再叠加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三)补助标准。单****服务中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建设内容按不超过新增总投资的30%****农业农村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主体需于2026年10月26日17:30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中心208室(同步报送电子版至邮箱****@163.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信用中国等查询到的信用报告。

(3)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

(4)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设施用地租赁的,剩余租赁期需保持稳定且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5)申报主体服务能力的资料。如现有农机装备以及基础设施资料、已从事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资料等。

(6)申报主体建设方案(主要阐述计划建设、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内容)。

(7)申报主体承诺书。

(二)评定。申报主体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对照申报条件,采取专家评审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拟建设主体。

(三)公示。经综合评审后,将拟确定的****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联系人:张文文 151****7691(粮油作物类)

戴 玉 158****4245(特色产业类)

附件1:灌**粮油作物****服务中心(农事)建设要求.doc

附件2:灌**水产****服务中心(农事)建设要求.docx

附件3:灌**葡萄****服务中心(农事)建设要求.doc

附件4:建设方案模板.docx

附件5: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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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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