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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0061482 | 建设单位法人:袁聪 |
| 张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 |
| 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运东闸除险加固、**腰闸拆除重建、**河 总渠立交地涵加固和六垛南闸闸下港道清淤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阜**,**省**市**县,**省**市**县 |
| 经度:119.009120,120.280110 纬度: 33.635330,34.11461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3 |
| 苏环审〔2023〕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299 |
| 5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00614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93MA25FH5Y3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93MA25FH5Y3M | 竣工时间:2025-05-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9710 |
| 防洪除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防洪除涝工程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工程(六垛南闸闸下港道清淤)、建筑物工程(运东闸加固、**河总渠地涵加固、**腰闸拆建)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工程(六垛南闸闸下港道清淤)、建筑物工程(运东闸加固、**河总渠地涵加固、**腰闸拆建) |
| 河道工程增加对**公**以东-入**段约2.2km的清淤;运东闸加固、**河总渠地涵加固、**腰闸拆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了局部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阶段推荐清淤采用水下湿法施工方式,考虑在闸下港道淮河入海水道特大桥以西处填筑施工临时围堰抬高内河水位,采用绞吸式挖泥机船施工。运东闸加固主要建设内容:拆建闸室及小水电主体结构,拆建上、下游翼墙,拆建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更换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拆建启闭机房、桥头堡及控制室,保留下游护坦和下游运东引桥下护砌结构;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 **腰闸拆建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腰闸,拆建后的阜****中心****中心线一致,****中心线一致,赔建小水电对称布置于闸室两侧。**闸室为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共7孔,单孔净宽10米,闸孔总净宽70米;采用弧形钢闸门配卷扬式启闭机启闭,闸室上游侧设宽3.3米检修便桥,下游侧设总宽7米交通桥。 **河总渠立交地涵加固主要建设内容:拆建上游排架、工作桥、启闭机房、检修便桥及栏杆更换,**下洞首检修门库,**或翻新上下游护坡,上下游引河及涵洞清淤、洞身混凝土检测,工作闸门分节改造、更换闸门止水、闸门喷锌防腐;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推荐清淤采用水下湿法施工方式,考虑在闸下港道淮河入海水道特大桥以西处填筑施工临时围堰抬高内河水位,采用绞吸式挖泥机船施工。运东闸加固主要建设内容:拆建闸室及小水电主体结构,拆建上、下游翼墙,拆建上、下游消能防冲设施,更换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拆建启闭机房、桥头堡及控制室,保留下游护坦和下游运东引桥下护砌结构;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 **腰闸拆建主要建设内容:拆除原**腰闸,拆建后的阜****中心****中心线一致,****中心线一致,赔建小水电对称布置于闸室两侧。**闸室为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共7孔,单孔净宽10米,闸孔总净宽70米;采用弧形钢闸门配卷扬式启闭机启闭,闸室上游侧设宽3.3米检修便桥,下游侧设总宽7米交通桥。 **河总渠立交地涵加固主要建设内容:拆建上游排架、工作桥、启闭机房、检修便桥及栏杆更换,**下洞首检修门库,**或翻新上下游护坡,上下游引河及涵洞清淤、洞身混凝土检测,工作闸门分节改造、更换闸门止水、闸门喷锌防腐;相应的水保、环保等工程。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禁止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排泥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近施工时,应采取防污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对工程施工可能导致六垛闸国(省)控断面所在水体断流无监测数据的,应提前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完善施工前的报备手续,未经同意的,该段工程不得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排泥场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排泥场和居民点的距离应控制在50米以上,排泥场应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厂界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要求。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须加盖封闭。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闸、站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倾倒。工程拆迁如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应在土地移交前按相关规范开展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壤质量达标。施工结束后弃土场、排泥场满足相关用地标准后方可移交用地单位。排泥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确保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已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未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取弃土场、排泥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和弃土场(排泥场)选址。 ②、已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减轻施工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 ③、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开展绿化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已按照用地规划要求,对弃土场、排泥场实施生态恢复和安全利用工作。⑤、已基本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已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会。 已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加强水质监测; ②、六垛闸河道清淤工程施工前已完成报备手续; ③、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和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期排泥场尾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可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④、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已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未向水域排放。 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已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并设置围挡,已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密闭围挡、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排放; ②、已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已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③、排泥场和居民点的距离均控制在50米以上,排泥场已定期喷洒恶臭抑制剂并定期实施覆盖; ④、已优化疏浚底泥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已加盖封闭。 已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①、已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高噪声机械设备已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区域; ②、已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已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已防止噪声扰民; ③、已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已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施工期、运营期噪声监测结果均可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已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 ②、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已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未向水域倾倒; ③、本项目拆迁主要为少量看护、附属房屋的拆迁(拆迁面积613.31平方米),不涉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 ④、排泥场已采取粘土防渗措施,底泥晾干后覆土;弃土场、排泥场满族相关用地标准。 |
| 补充识别河道垃圾以及小水电设备维护废油,河道垃圾定期清理,委托环卫清运;小水电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已建立完善的监控、监测及报警系统。已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处理物资;已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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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排水沟、集水坑、沉淀池、隔油池等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等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道路硬化、防尘网覆盖、全封闭运输车辆、洒水车、围挡、洗车平台、雾炮机、排泥场喷洒恶臭抑制剂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警示标识、扬尘噪声检测仪等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等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合规处置。 | 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合规处置。 |
| 1 | 复垦复绿、增殖放流等 | 已落实 |
| 1 | 应急预案、应急物资等 | 已落实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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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未影响居民住房,仅影响看护、附属房屋(拆迁房屋613.31平方米),不产生搬**置人口,无搬**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未影响居民住房,仅影响看护、附属房屋(拆迁房屋613.31平方米),不产生搬**置人口,无搬**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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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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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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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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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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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