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
联系电话:0515-****3339(项目服务股)
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0吨机械零部件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上冈镇**村(上冈产业园纬二路12号)
环评单位:**绿艾普****公司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覆膜砂生产线制芯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氨)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工段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覆膜砂生产线造型、浇注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氨)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布袋除尘+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覆膜砂生产线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覆膜砂生产线混砂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抛丸工段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消失模生产线粘合拼接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消失模生产线造型废气(颗粒物)、浇注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苯、碳黑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混合至“二级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混砂、砂处理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
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本次迁建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