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各投标人:
经仔细阅读****莲**地项目供配电工程专业招标(项目名称)包件1(包件名称)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我方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第一条 原招标文件条款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3.2条 承包起止点”:
“承包终点为充电桩专用计量表箱出线端。”
与“(四)电动汽车充电配套工程”:
“1、441个机动车位100%预留充电安装条件: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电缆、电缆管沟、集中表箱、分支管线一次性施工至每个车位;
2、按总车位10%配置45台充电桩专用供电回路、独立电缆通道、充电计量表箱;
3、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充电点配电、计量、电缆敷设全套工程;
4、充电供电回路与住宅、公建供电线路分开独立敷设。”
两处表述不一致,100%预留与10%配置的范围不清。
原招标文件中“承包终点为充电桩专用计量表箱出线端”的表述,不再作为本次2号、3号地块充电配套工程施工范围的唯一界定依据。
现对施工范围作如下统一解释,并以以下“修改说明”为准:
第二条 修改说明
根据附件3“供电方案答复单‘七、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接入’”要求:
1、按照100%比例,即441个机动车位(2号地块305个车位、3号地块136个车位)预留充电设备安装条件,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预留变压器容量,并将低压主干线、分支箱、低压分支线、集中表箱、电缆通道等表箱前电气和土建工程一次性建设到位,表箱后线缆通道建设至每一车位;
2、各地块机动车位按照不低于10%汽车车位数的比例,即不低于45台充电桩(2号地块31个车位、3号地块14个车位)完成充电桩的建设,充电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充电使用条件。90%比例末端充电设备不在本次报价中;
3、本次报价含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充电点配电、计量、电缆敷设全套工程;
4、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的线路需与住宅、公建供电线路分开独立敷设。
招标人:****
莲**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代建代销+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