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莲溪湖地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申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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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各投标人:

经仔细阅读****莲**地项目供配电工程专业招标(项目名称)包件1(包件名称)房建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我方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第一条 原招标文件条款

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2.3.2条 承包起止点”:

“承包终点为充电桩专用计量表箱出线端。”

与“(四)电动汽车充电配套工程”:

“1、441个机动车位100%预留充电安装条件: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电缆、电缆管沟、集中表箱、分支管线一次性施工至每个车位;

2、按总车位10%配置45台充电桩专用供电回路、独立电缆通道、充电计量表箱;

3、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充电点配电、计量、电缆敷设全套工程;

4、充电供电回路与住宅、公建供电线路分开独立敷设。”

两处表述不一致,100%预留与10%配置的范围不清。

原招标文件中“承包终点为充电桩专用计量表箱出线端”的表述,不再作为本次2号、3号地块充电配套工程施工范围的唯一界定依据。

现对施工范围作如下统一解释,并以以下“修改说明”为准:

第二条 修改说明

根据附件3“供电方案答复单‘七、电动车辆充电设施接入’”要求:

1、按照100%比例,即441个机动车位(2号地块305个车位、3号地块136个车位)预留充电设备安装条件,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预留变压器容量,并将低压主干线、分支箱、低压分支线、集中表箱、电缆通道等表箱前电气和土建工程一次性建设到位,表箱后线缆通道建设至每一车位;

2、各地块机动车位按照不低于10%汽车车位数的比例,即不低于45台充电桩(2号地块31个车位、3号地块14个车位)完成充电桩的建设,充电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充电使用条件。90%比例末端充电设备不在本次报价中;

3、本次报价含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充电点配电、计量、电缆敷设全套工程;

4、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电的线路需与住宅、公建供电线路分开独立敷设。

招标人:****

莲**2号、3号地块开发项目代建代销+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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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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