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8 ****环境局。
传真:0512-****0899
邮编:21502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方式 |
| 1 | ****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辅助器具及相关模块生产项目 | ****园区吴胜路26号4层 | **** | 维娜(**)****公司 | 根据市场需求,****拟投资150万人民币,在原厂区内扩建,依托现有已租赁蔡司****公司****园区吴胜路26号4层的厂房(租赁面积约5850m2),在1600m2预留空置区域建设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辅助器具及相关模块生产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眼科治疗和手术设备、辅助器具及相关模块500台 | 建设单位于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5日在http://www.****.cn网站对本项目进行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管理措施。 | 废气:本项目表面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废:一般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lqianqian@sipac.****.cn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公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