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欧洲周”活动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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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2026“欧洲周”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展览服务/其他展览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 ¥978,000

项目地点: **市

预计评审时间: 2026-10-23 09:30

评审地点: **市**路8号**大厦A座28层2812室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张静

联系人电话: 025-****7344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10-19 18: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10-23 09: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如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则无需再提供)。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1.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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