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上游重点湖泊--**市**区长荡湖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公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流域上游重点湖泊--**市**区长荡湖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
2、建设地点
**省**市**区
3、建设性质
**
4、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实施长荡**部生态缓冲区建设、湖区西南侧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北干河片区综合治理三部分内容,进一步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提升湖泊生态功能。长荡**部生态缓冲区建设拟实施入湖水体导流净化工程,同步优化湖底地形,恢复水生植物,种植沉水植物、挺水植物;在长荡湖西南侧进行水下导流槽、生态岛建设,整治长荡湖西南侧水域,恢复水生植物面积;对长荡**干河片区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水体生态修复、底泥改良及底栖动物群落构建等项目,种植沉水、挺水植物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庄里路66号
单位固定电话:0519-****8089
联系人:邢主任
三、承担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025-****2059
联系人:鲍工
邮箱:****@jsep.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链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对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