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鼓楼南路西侧、三环酒店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高港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医药高新区(**区)**南路西侧、三环酒店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医药高新区(**区)**南路西侧、三环酒店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医药高新区(**区)野徐镇,四至范围为:****南路,西至支三路,南至空地,****酒店,本次调查总面积约为119223m2,现由**市****登记中心管辖。据****规划局提供的《**医药高新区(**区)**南路西侧、三环酒店南侧地块规划条件》及《****中心****中心片区单元03街区详细规划》,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故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市****登记中心委托****(简称“ 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于2026年9月实施,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内: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沟渠、项目部等,地块历史无工业企业活动,****养殖场及家庭作坊,不曾有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目前地块内均为空地,裸露土壤未见污染痕迹、无异常气味散发。

地块外:地块外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主要为农田、村庄、天禄湖公园等,历史上存在过企业,为******公司、**市****公司、中国医****基地,地块周边不曾有重污染企业。根据章节3.2.6周边潜在污染源及污染迁移分析,地块周边企业的特征污染因子为:锰、总氟化物。

综合而言,地块周边存在可能对土壤与地下水造成影响的污染源。因此,本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情况。

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2个,深度为6.0m,共送检土壤样品102组;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7口,地下水监测井最大深度为6m,采集地下水样品7组,送检样品7组。地块外北侧布设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送检4个土壤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送检样品均按规范要求送往**格林****公司进行实验室分析。检测因子如下:

土壤检测项目:

(1)基本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45项,pH值;

(2)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锰。

地下水检测项目:

(1)基本项:《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表1中规定的基本45项、GB/T 14848-2017 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

(2)特征污染因子: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三、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污染因子检出值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地下水样品污染因子除浊度外,其他因子检出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

因此,根据现场调查及采样分析结果,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质量要求,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入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