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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1MA1WHLHP0N | 建设单位法人:贺贤汉 |
| 张贤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新区鸿达路19号 |
| 半导体精密石英加工生产线技改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0.391389 纬度: 32.8713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7 |
| 盐环东表复〔2023〕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1MA1WHLHP0N001U |
| 2026-10-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1MA1WHLHP0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1MA1WHLHP0N | 验收监测单位:**鑫翰****公司 |
| ****0981MA1T5N814M | 竣工时间:2024-05-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5-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118.****.41/business/area/326****42612.html |
| ****半导体精密石英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在拟定地点(**市高新区鸿达路68号)实施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可行性。项目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投产后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增加了部分生产工序,并新增半导体精密石英产品3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半导体精密石英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地点:**市高新区鸿达路68号。项目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投产后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增加了部分生产工序,共生产半导体精密石英产品190200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半导体精密石英产品3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共生产半导体精密石英产品190200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晶锭切割;线切割;平面研磨;激光切割;精加工;水切割;机械研磨;粘蜡;加工中心;脱蜡煮沸;工程检查;机械抛光;打磨;工程检查;二次煮沸;脱脂;研磨;工程洗净;火加工;退火;旋盘;喷砂;工程洗净;工程检查;化学洗净与最终检查;纯水洗净;干燥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晶锭切割;线切割;平面研磨;激光切割;精加工;水切割;机械研磨;粘蜡;加工中心;脱蜡煮沸;工程检查;机械抛光;打磨;工程检查;二次煮沸;脱脂;研磨;工程洗净;火加工;退火;旋盘;喷砂;工程洗净;工程检查;化学洗净与最终检查;纯水洗净;干燥与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3号车间酸性废水进入1#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系统2(混凝)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d;3号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清洗废水、脱蜡废水、脱脂废水、机加工废水及6号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机加工废水进入2#污水处理站物化1+A/O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700m3/d);6号车间酸性废水、喷淋废水进入2#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系统2(混凝)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200m3/d);上述处理系统出水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化粪池设计处理能力为35m3/d)、纯水制备浓水一并混合****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纳管处理达标后外排。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限值;本项目喷砂、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线切割、精加工等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化学洗净、工程洗净、化学品仓库及危废仓库产生的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氯化氢及氟化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本项目新增4根排气筒。项目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所有废气产生环节在安全许可的同时须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应科学设计,并加强运营维护,确保高效稳**全。合理布局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声源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的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水性切削液、油泥、废油、废酸、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液压油等各类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审批手续,确保转运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含氟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在明确其固体废物属性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在危废仓库中;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砂、一般污泥及粉尘处理收集的粉尘及废****公司制砖;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切割片、废研磨片及废刀具收集后由**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处理能力均与环评设计一致。废水接管口中各监测因子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市****公司接管标准。本项目已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效率未达到《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原因为进口浓度较低。本项目验收期间已施工完毕,未对施工扬尘排放进行监测。本项目氯化氢、氟化氢、硝酸雾(以NOx计)、颗粒物、油雾(以NMHC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氯化氢、氟化氢、硝酸雾(以NOx计)、颗粒物、油雾(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标准,厂区内NMHC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本项目验收期间已施工完毕,未对施工期噪声进行监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企业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砂、一般污泥、收集的粉尘、废磨料、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切割片、废研磨片、废刀具、废水性切削液、油泥、废油、废酸、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氟污泥、生活垃圾等。边角料、不合格品由厂家回收;废砂、一般污泥、收集的粉尘、废磨料、****公司制砖;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切割片、废研磨片、废刀具由**回收单位回收;废水性切削液、油泥、废油、废酸、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2024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方案》(苏环办〔2024〕213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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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市****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设,化粪池 | 已监测 | |
| 2 | 1#废水处理设施 | **市****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设。混凝沉淀+溶气气浮+接触氧化+中和 | 已监测 | |
| 3 | 2#废水处理设施 | **市****公司接管标准 | 已建设。混凝沉淀 +溶气气浮+接触氧化+中和 | 已监测 |
| 1 | FQ-1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二级碱喷淋 | 已监测 | |
| 2 | FQ-2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二级碱喷淋 | 已监测 | |
| 3 | FQ-3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静电除油+一级活性炭。 | 已建设 | |
| 4 | FQ-4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2套静电除油+一级活性炭 | 已建设 | |
| 5 | FQ-5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二级碱喷淋 | 已监测 | |
| 6 | FQ-6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 7 | FQ-7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静电除油 | 已监测 | |
| 8 | FQ-8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二级碱喷淋 | 已监测 | |
| 9 | FQ-9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二级碱喷淋 | 已监测 | |
| 10 | FQ-10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设。次氯酸钠洗涤+NaOH洗涤 | 已监测 | |
| 11 | FQ-11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二级碱喷淋 | 已监测 | |
| 12 | FQ-12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布袋除尘器 | 已监测 | |
| 13 | FQ-13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已建设。次氯酸钠洗涤+NaOH洗涤。 | 已监测 |
| 1 | 隔声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已建设。隔声罩、减震垫、绿化降噪等。 | 已监测 |
| 1 | 企业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砂、一般污泥、收集的粉尘、废磨料、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切割片、废研磨片、废刀具、废水性切削液、油泥、废油、废酸、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氟污泥、生活垃圾等。边角料、不合格品由厂家回收;废砂、一般污泥、收集的粉尘、****公司制砖;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切割片、废研磨片、废刀具由**回收单位回收;废水性切削液、油泥、废油、废酸、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根据《****含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均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危险特性,故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公司制砖。 | 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砂、一般污泥、收集的粉尘、废磨料、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切割片、废研磨片、废刀具、废水性切削液、油泥、废油、废酸、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氟污泥、生活垃圾等。边角料、不合格品由厂家回收;废砂、一般污泥、收集的粉尘、****公司制砖;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切割片、废研磨片、废刀具由**回收单位回收;废水性切削液、油泥、废油、废酸、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根据《****含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均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危险特性,故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公司制砖。 |
| 1 | 加强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确保整改到位,防止生产过程、污染治理设施及固废暂存等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重点关注氢氟酸、硝酸、盐酸、氢气、液氧、各类油料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本质安全设计和规范良性运转、各类固废的暂存、处置和转运合法合规性。制订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高新区和**市应急防控体系,实现联防联动。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快速、高效、安全处置。 项目配套建设的事故池容量应充分满足事故应急废水的接纳;事故池正常工况下应空置,保证生产单元发生事故时,泄露物料或消防、冲洗废水能迅速、安全地集中到事故池,进行必要的处理。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停产,并立即关闭雨水(消防废水)管道阀门,使厂区内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池,待完成收集池内废水处置后方可恢复生产。 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 本项目已加强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管理,落实大气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320****023208M。本项目已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面排查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
| 1、下料、水切割、线切割、车加工、研磨、抛光、加工中心工艺依托原项目。 2、化学洗净、沟切工艺依托原项目。 3、原辅料仓库、化学品仓库依托原项目。 4、纯水站、空压站、应急事故池依托原项目。 5、部分酸性废气部分依托FQ-2排放;部分有机废气依托FQ-3、FQ-4排放;1#化学品仓库废气依托原项目排放;1#污水站废气依托原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原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下料、水切割、线切割、车加工、研磨、抛光、加工中心工艺依托原项目。 2、化学洗净、沟切工艺依托原项目。 3、原辅料仓库、化学品仓库依托原项目。 4、纯水站、空压站、应急事故池依托原项目。 5、部分酸性废气部分依托FQ-2排放;部分有机废气依托FQ-3、FQ-4排放;1#化学品仓库废气依托原项目排放;1#污水站废气依托原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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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