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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位于**省****东侧,面积3562平方米(约5.34亩),规划用途为文化用地(0803),按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委托单位为****,调查单位为******公司。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坑塘,20世纪80~90年代曾用于淡水鱼苗、鱼种培育,停产后坑塘荒废;2009****采石场开采前剥离的山体表层覆盖土回填。回填后主要处于闲置、零星种植及活动板房临时使用状态,未正式开展工业生产或仓储经营。
调查对历史养殖活动、回填土来源及周边农业活动、交通设施和水体等影响进行了分析。现有资料未识别出地块内工业生产、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危险废物或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处置等活动,未发现周边活动对本地块造成明显污染影响的明确线索。
2026年7~8月,调查单位开展资料收集、历史影像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核实地块及周边历史利用、养殖过程、填土来源与现状环境情况,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比对分析。为进一步核实历史填土环境质量,补充开展了土壤、地下水验证性采样,相关情况见本简本附件。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结合现有资料和污染识别结果,调查报告认为本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补充验证性采样未发现所测污染物超过本次采用的相应筛选值,支持上述调查结论。
后续开发建设中应加强施工材料、油品、废水和固体废物管理,防止新增污染;如发现异常气味、颜色或疑似污染物,应及时核查。本简本依据调查报告复核稿编制,隐去精确坐标、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签章及原始记录等内容;结论适用于本次调查范围、检测项目及调查期间的环境状况,完整技术依据以调查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