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项目名为阳澄湖中路以北、采莲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项目位于**省**市**区阳澄湖中路11号,占地面积约2604 m2(约3.9亩)。
地块内用地历史较明确,无工业生产历史:1995年前地块为农田,随后地块经地表平整,开挖基础、修****税务所宿舍及车库;2010年搭建临时工棚并于2013年拆除;2017年构筑物全部拆除为空地并持续到2021年,2022年至2024年再次搭建临时工棚,用于工人办公及建筑材料堆放,期间无厕所及池体使用痕迹,使用的建筑材料为模板、砂石等无机材料,地块不存在仓库、钢筋加工、生产维保活动,该临时设施于2025年初全部拆除后地块进行原状平整,无外源土输入。地块现状整体以空地为主,仅东北角种植有树木,西侧边界有污水检查井和雨水井。
****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业主”)提供的规划条件,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及科研用地(用地代码:0901+0902/0802),其中科研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开展管控。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苏环办字〔2023〕82号)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该地块属于第二类建设用地。
l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一阶段由我单位的技术人员于2026年4-5月进行。调查期间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相关工作,结果如下:
由于历史存在地块建筑拆除、地面平整,施工过程可能存在机械油污渗漏的风险,识别特征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地块东侧约250米处为**罗普****公司原址。根据该场地的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结合其原辅料、生产工艺及三废和超标数据分析,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pH、镍、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4-氯苯基-苯基醚、4-溴苯基-苯基醚、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其余周边历****商铺,对调查地块影响较低。
土壤调查结果
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均为6m,共送检16个土壤样品和2个土壤平行样。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pH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4-氯苯基-苯基醚、4-溴苯基-苯基醚。地块土壤pH值整体无酸化或碱化,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石油烃(C10-C40)均检出,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氯苯基-苯基醚、4-溴苯基-苯基醚及其他因子均未检出。
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块内共布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均为6m,共送检3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pH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地下水 pH 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要求;金属砷、铜、镍、汞和高锰酸盐指数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氨氮检出值仅在W2点位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考虑到氨氮属于地下水常规指标,区域内地下水不做饮用,因此对人体风险影响可控。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限值。其余均未检出。
l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