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要求,现向公众发布**省******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6-2035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共分两个片区,总面积24.75平方公里。其中区块一面积24.1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海洋泾,南至北三环路—海虞北路至枫林路沿线—北三环路—义虞路,西至民安路、力宝路,北至胜义路(S340)—烟沪线—**河—**北路—纬一路—常昭路—方浜塘—耿经塘;区块二面积0.5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汤桥路,南至东和路,西至海虞北路,北至石家宅基村路。
2、规划期限
2026-2035年,现状基准年为2025年。
3、产业定位
围绕高端装备集群、新能源与汽车零部件集群两大产业支柱,强化人工智能与具身智能双核驱动,提质升级新消费电子等前瞻性支撑方向,积极布局若干未来产业,加快构建具有虞山特色的“2+2”新质生产力产业体系。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联丰路58号
联系人:黄凯
联系电话:0512-****5650
三、项目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25-****9053
电子邮箱:****@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要求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总体规划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公众意见表的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