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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EG8TCM6D | 建设单位法人:邱四军 |
| 张旭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市东南街道金麟路99号1幢厂房 |
| ******数控机床及电机生产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12-C3812-电动机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市东南街道金麟路99号1幢厂房 |
| 经度:120.787760 纬度: 31.611260 | ****机关:****开发区管委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0 |
| 常高管环审〔2026〕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1MAEG8TCM6D001W |
| 2026-08-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8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1MAEG8TCM6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1MAEG8TCM6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83MA211R0G13 | 竣工时间:2026-06-30 |
| 2026-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31 |
| 2026-09-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035x8HS |
| 建设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性质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市东南街道金麟路99号1幢厂房。建设内容:年产电机7万台、PCB锣机1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市东南街道金麟路99号1幢厂房。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第一阶段年产电机7万台,PCB锣机1000台暂未建设。 |
| PCB锣机1000台暂未建设。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本项目第一阶段中PCB锣机1000台暂未投产。环评中1楼东侧为PCB锣机生产线,1楼西侧为电机生产线,2楼西侧原辅材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危废仓库、办公室,实际1楼东侧暂时空置区,1楼西侧设置4m2一般工业固废区,其他暂时空置区,2楼西侧为电机生产线,原辅材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危废仓库、办公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机生产工艺为绕制-烘干-组装-灌封-自然固化-检验-端头剥皮-锡焊-拉直、折弯、切割(委外)-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电机生产工艺为绕制-烘干-组装-灌封-自然固化-检验-端头剥皮-锡焊-拉直、折弯、切割(委外)-组装-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绕制、烘干、灌封、自然固化、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式集气罩+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烧总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夹具、废胶、不合格品、废锡焊材料、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液、废刷子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排放执行****公司(**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绕制、烘干、灌封、自然固化、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式集气罩+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烧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企业已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企业已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夹具、废胶、不合格品、废锡焊材料、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液、废刷子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收集、贮存,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市昆****公司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企业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企业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企业已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企业已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
| 环评中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实际为25m;环评中危废仓库面积为10m2,实际为5m2,企业实际加强转运频次,可满足实际生产时的储存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581MAEG8TCM6D001W),目前正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性质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性质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市东南街道金麟路99号1幢厂房。建设内容:年产电机7万台、PCB锣机10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市东南街道金麟路99号1幢厂房。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第一阶段年产电机7万台,PCB锣机1000台暂未建设。 |
| PCB锣机1000台暂未建设。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本项目第一阶段中PCB锣机1000台暂未投产。环评中1楼东侧为PCB锣机生产线,1楼西侧为电机生产线,2楼西侧原辅材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危废仓库、办公室,实际1楼东侧暂时空置区,1楼西侧设置4m2一般工业固废区,其他暂时空置区,2楼西侧为电机生产线,原辅材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危废仓库、办公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机生产工艺为绕制-烘干-组装-灌封-自然固化-检验-端头剥皮-锡焊-拉直、折弯、切割(委外)-组装-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电机生产工艺为绕制-烘干-组装-灌封-自然固化-检验-端头剥皮-锡焊-拉直、折弯、切割(委外)-组装-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绕制、烘干、灌封、自然固化、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式集气罩+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烧总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夹具、废胶、不合格品、废锡焊材料、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液、废刷子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排放执行****公司(**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绕制、烘干、灌封、自然固化、焊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半密闭式集气罩+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放。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烧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企业已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企业已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夹具、废胶、不合格品、废锡焊材料、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液、废刷子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收集、贮存,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市昆****公司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企业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企业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企业已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企业已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
| 环评中DA001排气筒高度为15m,实际为25m;环评中危废仓库面积为10m2,实际为5m2,企业实际加强转运频次,可满足实际生产时的储存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581MAEG8TCM6D001W),目前正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900 | 0 | 0 | 0 | 900 | 900 | |
| 0 | 0.114 | 0 | 0 | 0 | 0.114 | 0.114 | |
|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38 | 0 | 0 | 0 | 0.038 | 0.038 | |
| 0 | 1885.68 | 0 | 0 | 0 | 1885.68 | 1885.6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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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64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 1 | 化粪池 | **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 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达到**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
| 1 | 过滤+二级活性炭(TA001)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通过“过滤+二级活性炭”(TA001)装置处理后于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7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2mg/m3、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1.48×1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标准。 |
|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夹具、废胶、不合格品、废锡焊材料、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液、废刷子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夹具、废胶、不合格品、废锡焊材料、废包装容器、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含油废液、废刷子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收集、贮存,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委托**市昆****公司处置,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 企业已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环发[2023])7号)相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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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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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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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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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