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小**河保护更新二期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小**河保护更新二期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小**河保护更新二期工程(台地园、浮生园、大涤园节点)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市**小**河保护更新二期 **市**小**河保护更新二期工程(台地园、浮生园、大涤园节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 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小**河保护更新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审批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扬行审备[2023]1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市**小**河保护更新二期工程(台地园、浮生园、大涤园节点)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北柳巷125号、南至南讲经墩1号、北起盐阜路,西至南讲经墩巷道、北至南讲经墩22-1号,包含台地园、浮生园、大涤园三个节点 2.1.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459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6270.0 2.1.4 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 其他: / 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及施工、设备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工程保修等,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原三级资质【原三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应覆盖施工工期,如不能覆盖的,应在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按国家相关规定新办或升级方式完成二级资质办理】)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投资3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预审方法及标准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6年10月20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26日23时59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市公共**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02日14时30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80000。 8.2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0514-****0356,通讯地址:**市维扬路106号-1,**国际大厦19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3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市公共**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4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提供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但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如为监理项目业绩,须另提供投标人企业业绩。 8.5因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为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招****监管中心 联系电话:0514-****3751 10.3异议渠道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4-****0356;通讯地址:**市维扬路106号,**国际大厦19F;****管理部门:**市建设工程招****监管中心,0514-****3751。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