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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迁建汽车启动马达外壳、直流电机外壳加工项目1个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3827
电子邮件:****@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迁建汽车启动马达外壳、直流电机外壳加工项目 | **省**市**市尚湖镇王庄**路5号 | **** | ******公司 | 年喷塑汽车启动马达外壳、直流电机外壳8万个 |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市****公司集中排放。 废气:****中心产生油雾直接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辅工加工(去毛刺)废气直接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分别以喷塑车间、机加工车间、辅工加工车间、固化车间边界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有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液压油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