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关单位委托,****公司现对下列标的依法进行公开拍租,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概况
| 标的名称 | **区项里街道果园街**雅苑15#1-4层商业综合体 |
| 标的详情 | 该标的综合体使用建筑面积共约6619.1㎡,免费配套该综合体下方71个产权车位 |
| 租赁期限 | 4年(自2026年12月1日起至2030年11月30日止) |
| 起拍价 | 75万元/年 |
| 增价幅度 | 1000元或其整数倍 |
| 竞拍保证金 | 20万元 |
| 租赁用途 | 商业经营 |
| 备注 | 1.该标的综合体无免租装修期。 2.标的成交后,租金按年支付,成交人应于租期起算时间前15日****银行账户支付该标的第一年租金,次年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赁期满前15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直至租赁期满为止。 3.租赁期内,成交人无需向委托方支付物业费。该标的综合体及地下车位的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空间的管理、维护、安保、清洁、能耗等)由成交人自行负责,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成交人享有该标的综合体及地下车位范围内的广告位经营权及收益权,广告设置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5.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成交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成交人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再行续租的,标的综合体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浮不超过10%。 6.租赁期内,成交人分租该标的综合体的,须事先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含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如成交人与分租商户签订的《分租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超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成交人应向委托方申报该分租业态的经营期。租赁期满后,成交人不续租的,委托方应按成交人与分租商户签订的《分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标准,与该分租商户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至该分租合同期满;成交人继续续租的,仍由成交人与分租商户继续履行《分租合同》,委托方不直接与分租商户建立租赁关系。 7.上述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租及交付,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前实地踏勘标的,凡报名成功的意向竞租人均视为已认可了标的物所有现状及瑕疵。 |
二、拍租时间及地点
2.1拍租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上午10时。
2.2拍租地点:全拍网(网络竞价)。
平台网址:https://www.****.com/#/home/main
三、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
3.2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无不良行为。
3.3企业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竞拍报名及勘查现场
4.1自公告之日起意向竞租人应持合法有效证件、竞拍保证金及300元报名服务费,到本公司办理相关竞拍报名手续并签署竞拍活动的相关文件。
4.2****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及展示,统一时间勘察标的,标的所在位置:**省**市,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80****7630。
4.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8日17:30。
五、成交相关款项的支付及合同签订
5.1成交人应于拍租成交后履行以下事项:
5.1.1拍租成交当日签署《成交确认书》;
5.1.2拍租成交3****公司缴清拍卖佣金;
5.1.3拍租成交5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5.1.4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算时间前15日内将标的第一年租金(即成交价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成交人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视为悔拍,其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拍卖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继续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5.2竞拍成交后,成交人还须向全拍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全拍网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竞拍保证金退付
6.1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其竞拍保证金在拍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还。
6.2成交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拍租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待成交人在无违约情形下将《租赁合同》履约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成交人。
七、其他约定
7.1本次公开拍租的标的综合体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方、拍卖公司咨询标的相关情况,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外观、范围、结构、面积、水电使用、瑕疵、租赁用途及要求等相关情况),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后果。****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2成交人对标的综合体进行装修、改造、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墙、柱并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成交人未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有损房屋原貌(屋内、屋外)的装修、装饰,房屋内外的装修装潢布置等应考虑建筑内外的整体布局协调性。成交人实施****政府部门的许可或备案。
7.3 租赁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综合体的日常运营,并承担因运营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7.4 租赁期内,成交****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标的综合体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标的综合体原有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均由成交人使用并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成交人负责维修或按市价赔偿。
7.5 租赁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综合体的日常安全管理。因标的综合体发生的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问题、财物丢失、火灾、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7.6租赁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政府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综合体或委托方内部决策不得对外出租而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7.7成交人自营物业期间需配合委托方做好商业内部物业常规管理,确保租赁期间商业资产整体环境及安全,否则委托方有权联合物业予以整改,相关整改费用可从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7.8成交人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标的综合体及相关附属物和设备设施按装修改造后正常使用及自然损耗后的状态返还给委托方,不得留存任何物品或遗留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装修附着物。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墙面地面原有装修的前提下,成交人可将自行出资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拆走;成交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搬离的物品视为其遗弃物,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同时成交人应按原日租金的100%支付逾期腾房占用费直至房屋清空返还之日。未经委托方同意的装修、添附,委托方有权要求成交人恢复原状。
7.9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本次拍租相关的《竞拍须知》《竞拍协议》《租赁合同》等的文件内容和拍卖师在竞价网络平台现场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7630
联系地址:****园区红海大道2****中心2幢3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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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