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年产18万吨功能性锦纶纤维、8000万米化纤面料、9.6万吨DTY加弹丝和1.3万吨空变纱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23054/2026-00253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10-21 |
| 文号 | 宿环建管表〔2026〕20103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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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联晟****公司编制的《年产18万吨功能性锦纶纤维、8000万米化纤面料、9.6万吨DTY加弹丝和1.3万吨空变纱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267省道西侧、****侧,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喷水织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喷水织****处理站处理后97%废水回用于喷水织机,剩余3%废水达到《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26)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接****处理厂二期集中处理。
(三)项目螺杆挤出、熔融纺丝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设备自带抽吸装置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3~DA007)排放;热牵伸、上油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设备自带抽吸装置收集+高压静电除油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8~DA015)排放;真空煅烧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炉内风机收集+高压静电除油装置+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加弹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加弹机自带管道收集+高压静电除油装置+15m高排气筒(DA017~DA026)排放;空变纱生产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设备自带抽吸装置收集+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整浆并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烘道进出口收集装置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危废仓库危废存储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入1#厂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总量≤54660m3/a、COD≤4.69t/a、SS≤5.46t/a、氨氮≤1.009t/a、总氮≤1.29t/a、总磷≤0.073t/a、石油类≤0.38t/a;进入环境量:废水总量≤54660m3/a、COD≤1.64t/a、SS≤0.55t/a、氨氮≤0.082t/a、总氮≤0.55t/a、总磷≤0.016t/a、石油类≤0.055t/a;
(二)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12.246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一)废水:接管考核量:废水总量≤80840.4m3/a、COD≤6t/a、SS≤5.72t/a、氨氮≤1.139t/a、总氮≤1.683t/a、总磷≤0.086t/a、石油类≤0.3826t/a;进入环境量:废水总量≤80840.4m3/a、COD≤2.43t/a、SS≤0.81t/a、氨氮≤0.12t/a、总氮≤0.81t/a、总磷≤0.024t/a、石油类≤0.081t/a;
(二)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13.4157t/a。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共设有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26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项目代码:****
****环境局
2026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