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0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审批
江苏-常州-金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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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0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发布时间:2026-10-21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本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

联系人: ****环境局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19-****8448、****3554

邮箱: ****@163.com

1、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相关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汽车零部件500万套、风力发电零部件3万套、农业机械配件5万套和轮船零部件5万套项目

**市**区尧塘街道汤庄集镇西大街55号

**致****公司

******公司

项目投资3000万元,租用厂房4100平方米,购置压铸机、中频炉、打磨机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500万套、风力发电零部件3万套、农业机械配件5万套和轮船零部件5万套的生产能力。

/

废水: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接管标准后进入****区****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工程设计中,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生产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排气筒DA001和DA004废气颗粒物、SO2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要求;DA001和DA002非甲烷总烃、DA005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DA00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噪声:合理布局车间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的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场所。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