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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园区智慧能源聚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园区智慧能源聚合体项目已由响****办公室以 响政服投资备(2026)1565号、1566号、1569号、1572号、1579号、1695号、1696号、1697号、1698号、1699号、1764号、1769号、1770号、1771号、1773号、1774号、1775号、1776号、1777号、1840号、1933号、1934号、2021号、2022号、2242号、2243号、22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园区智慧能源聚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利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27处**,建设屋顶光伏、车棚光伏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约68MWp;同时在其13****电站约38MWh;在22处点位建设充电桩约18MW。并通过建设智慧能源聚合体对光伏、储能、充电桩进行统一控制和实时统筹协调。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29028.3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
注:本项目分期分批次实施,单批次施工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总工期统一按“≤420日历天”填写。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5.1设计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如有)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注:上述审查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如需图审部门审查的,施工图须通过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书文件,下同)。
2.1.5.2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须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 100%。
2.1.5.3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含****园区智慧能源聚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踏勘、房屋鉴定、屋面加固设计等)、施工和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镀锌钢、铝合金夹具、导轨、逆变器、交流低压并网箱、高压柜、低压柜、光伏专用电缆、电力电缆、开关站、逆变器数据采集柜、光伏电站监控系统、光伏厂区通信柜、监控系统、二次通讯、光缆、通讯电缆、信号塔)采购、安装、检测、调试、培训、保修、质保期内屋顶修复等及其伴随服务,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含绿证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屋面承压测试、电能质量评估、接入方案等),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网发电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为准。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设计图纸。
注:****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任意一项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专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 ****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
注:上述资质要求中的承装(修、试)类三级及以上是指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证以后的资质要求。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证领取和延期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2025)44号],原承装(修、试)类五级及以上(承装、承修、承试三项资质齐全)电力设施许可证在过渡期内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上述资质允许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c.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4业绩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含当日,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投标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从2026年 8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6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被国家、**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本市市级、**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不限区域),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9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优劣顺序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 候选人,当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否决投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1.2方案设计文件(35分) | 1.设计说明(5分) | 投标人应项目充分解读,理解深刻和准确分析本项目需求。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要求,并根据光伏、储能、充电桩国家或行业等相关标准,详细编制设计说明。 | ||
| 2.设计进度及保障措施(4分) | 设计进度满足设计进度要求,进度保障措施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 ||||
| 3.专业工程设计文件(8分) | ①投标人项目设计和主要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选型科学、合理。 ②投****电站效果图、屋顶分布式光伏效果图、储能效果图、光储充一体化场站效果图。 ③投标人应根据地域文化特色,设计具有一定文化元素的视觉系统(不限于立招、车棚造型、广告牌等)。 | ||||
| 4.绿色设计(5分) | ①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节能措施。 ②提出切实可行的绿色生态理念与措施。 | ||||
| 5.设备选型配置分析(6 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设备选型配置及优势进行阐述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选型配置、设备功能点优势分析),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 ||||
| 6.能源平台管理(5分) | 投标人基于本项目需求,设计充电桩、光伏、储能为主的能源管理平台架构、功能设计。方案详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 ||||
| 7.设计深度(2分) | 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 | ||||
| 1.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 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设计文件各评审要点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 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 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本评标办法中评标价均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3.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建议每个评审要点不超过20页,每超过1页扣除0.01分,扣完即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得分低于70%的,评委应文字说明原因。 |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2)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3)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同一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 注:①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需再提供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 ②同一人员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③投标人须保证上述加分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6年8月(含)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含)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④以上所有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有)、社保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需从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 | |||
| 2.2.4(5) | 工程业绩(2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含当日,承担过光伏发电**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加1分,本项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具体业绩类型按下列计分方式计分),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指对应的**造价或投资额。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参与本项计分。(2)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 ||
|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 | |||||
| 2.2.4(6) | 其他评分因素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按照系统里的扣分值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21分(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 | |||
| 5.2.1 | 定标标准 | 定标委****委员会****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评判)以及企业实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方面综合考评,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最优的得3票,其次2票,以此类推,排名第3以后的得0票,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8时00分至2026年11月24日0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ycggzy.****.cn/gb-web/#/login。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市公共**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140:8088/#)。移动CA驱动、硬件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ycggzy.****.cn/gb-web/#/login
8.2“**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https://ycggzy.****.cn/open/#/login
8.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从**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17:7082//jsztk/#/login
8.4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675
(2)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广联达0515-****3535或0515-****3538
(3)使用**省公共**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专线:189****5322 **数科CA(原国信CA)**专线:0515-****3400
(4)在移动CA办理、登录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7878 苏招通APP**专线:189****5322 苏e通APP:400-****-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0000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jsggzy.****.cn)、**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s://ycggzy.****.cn****政府网https://ggzy.****.cn:8100/zbtbv2022/index.html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开发区珠江路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服务大厦20楼2007室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人:戴女士、陆先生
电话: 138****7025 电话:150****5922、183****684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陆冬冬
邮编:224400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224000
电子邮箱:****@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5-****6676
10.3异议渠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或**市公共**交易异议和投诉一体化接收处理平台(http://221.****.4.242:7020/)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