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家具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江苏-泰州-靖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82MA1XC4YC4K张焕民
陆继峰******市
****开发区新港本部**路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实木家具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C2110-木质家具制造
******市 ******市
经度:120.349722 纬度: 32.013056****环境局
2023-09-21
泰环审(**)〔2023〕89号****1282MA1XG4YG4K001X
2025-07-182000
45****
****1282MA1XC4YC4K******公司
****1282MAC5A83K2U**添蓝****公司
****0600MA1XUKDQ262026-05-08
2026-09-232026-10-20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882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实木家具喷涂、木饰面及线条喷涂项目开发使用功能等未发生变化,仍为实木家具喷涂、木饰面及线条喷涂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配套实木家具喷涂面积****000m2,木饰面及线条喷涂面积180000m2配套实木家具喷涂面积****000m2,木饰面及线条喷涂面积180000m2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实木家具配套喷漆工艺:喷底漆、烘干,打磨,修色、晾干,喷面漆、烘干,小样调试。木饰面及线条配套喷漆工艺:涂装腻子,砂光,防腐木漆喷漆,烘干等。实木家具配套喷漆工艺:喷底漆、烘干,打磨,修色、晾干,喷面漆、烘干,小样调试。木饰面及线条配套喷漆工艺:涂装腻子,砂光,防腐木漆喷漆,烘干等。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喷枪清洗废水、水浴除尘用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段;水浴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水浴除尘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废气: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打磨、砂光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等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以及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等;其中:实木家具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TVOC执行**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2-2016)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等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木饰面及线条防腐木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打磨、砂光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等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物(桶)、废干式过滤材料、定期更换的水浴废水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废水:项目所需员工在现有项目员工内调剂,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喷枪清洗废水、水浴除尘用水,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段;水浴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水浴除尘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废气: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喷漆漆雾、有机废气、打磨粉尘以及危废暂存间少量危废暂存废气排放。 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打磨等工段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打磨、砂光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等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以及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等;废气收集系统实际建设如下: ①底漆喷漆房废气通过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 ②面漆喷漆房废气通过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 ③修色房废气通过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 ④小样间位置调整后,其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防腐木喷漆烘干线产生的两类废气(喷漆废气经水浴除尘预处理、烘干废气)收集汇总后,一并通过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同1根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 ⑤底漆打磨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 ⑥水性修色基料打磨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⑦补漆房作为异形家具喷涂作业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喷漆漆雾、调漆/洗枪VOCs废气、喷漆及晾干VOCs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 ⑧危废仓库废气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根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 噪声: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水性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材料、水浴除尘废水、除尘灰、废除尘袋等。 除尘灰、废除尘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公司综合利用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水性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材料、水浴除尘废水为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场所,面积约50平方米,位于厂区东南侧,危废暂存场所落实了“三防措施”,设置了相应的标识标牌和监控系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为适应非标异形产品(占总产量20%)的生产需求,企业拟对C车间三楼的喷漆区域实施布局优化:利用C车间三楼原修色喷漆房与小样间所在区域整合改造为补漆房,底漆打磨房东侧区域设置新的小样间,修色打磨房西侧区域设置新的修色喷漆房。 ①小样间位置调整后,其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防腐木喷漆烘干线产生的两类废气(喷漆废气经水浴除尘预处理、烘干废气)收集汇总后,一并通过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同一根排气筒(DA010)排放。 ②补漆房作为异形家具喷涂作业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喷漆漆雾、调漆/洗枪VOCs废气、喷漆及晾干VOCs废气)经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11)排放。 ③底漆喷涂废气、面漆喷涂废气、修色基料废气、底漆打磨粉尘、修色基料打磨粉尘处理装置配套风机分别为25000m3/h、25000m3/h、15000m3/h、15000m3/h、15000m3/h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喷漆、烘干房、修色房、小样室、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原料仓库、喷漆房、补漆房、烘干房、修色房、小样室、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15 0 0 0 0 0.15 0
0.451 0 0 0 0 0.451 0
0.023 0 0 0 0 0.02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32 29568 0 0 0 49800 29568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219 0.399 1.417 0 0 0.618 0.399 /
0.018 0.165 0.876 0 0 0.183 0.165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 2/4439-2022) 底漆喷涂房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6m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面漆喷涂房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修色基料喷涂房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防腐木喷漆烘干线产生的喷漆废气(经水浴除尘预处理)以及烘干废气与小样室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汇总后,一并通过1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一根23m高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补漆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 底漆喷涂工序、面漆喷涂工序、修色基料喷涂工序、补漆喷涂工序排气筒中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TVOC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颗粒物排放标准。木饰面及线条防腐木漆喷涂工序、小样调试喷涂工序排气筒中TVOC有组织排放达到**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TVOC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 2/4439-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颗粒物达到**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颗粒物排放标准。
2 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底漆打磨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水性修色基料打磨房经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打磨工序排气筒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染料尘)排放标准。
3 活性炭吸附装置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 危废仓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喷漆、烘干房、修色房、小样室、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原料仓库、喷漆房、补漆房、烘干房、修色房、小样室、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物(桶)、废干式过滤材料、定期更换的水浴废水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废水性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材料、水浴除尘废水、除尘灰、废除尘袋等。 除尘灰、废除尘袋为一般工业固废,****公司综合利用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水性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材料、水浴除尘废水为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场所,面积约50平方米,位于厂区东南侧,危废暂存场所落实了“三防措施”,设置了相应的标识标牌和监控系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建设单位已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