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采取竞争方式“打包”选任**市****公司、**句农****公司两个案件的管理人,邀请**入册社会中介机构或**省高院省级管理人名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情况**市****公司,住所地**市后白镇前张巷村104国道旁,注册资本550万元,法定代表人汤永生。
**句农****公司,****开发区**路**市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洪文。
二
申报条件1.申报的社会中介机****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中的一级管理人或**省高院省级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
申报方式1.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11月2日上午8时30分前,将申报书电子档pdf版本加盖公章****法院指定邮箱。
邮箱号:****@163.com(主题:申报机构名称+参与破产管理人选任资料)。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工作经验和竞争优势,包括近5年来担任管理人的办结和在办案件清单(注明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全程参与或部分参与),破产重整案件、破产和解案件明细及典型案例案件情况;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从事破产工作团队建设情况,管理人资质文件、执业责任保险等;
(3)授权委托书,载明负责人、联络人、团队人员(含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工作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注明是否同意最终由本院确定、是否同意垫付破产费用;
(6)申报机构人为自身优势的其他内容;
(7)符合报名条件的承诺函。
2.申报截止前本院不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申报材料。
四
管理人确认方式1.本院组成合议庭对申报机构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时间、填报是否合规、材料是否缺少、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形、在本院其他案件担任管理人的履职情况等。审查通过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各破产案件管理人以及一家备选机构。
2.本院定于2026年11月4日下午16时30分于第二十二法庭进行随机摇号,有意愿到现场的中介机构可派员到现场参与随机摇号,无中介机构到场不影响随机摇号的进行。摇号全程录音录像。本院将在摇号结束后电话通知中标机构。
特别说明:本案系在受理审查阶段提前选任管理人,如破产申请最终依法审理,则由提前选任的管理人担任破产管理人。
本案为正在审理破产审查案件,是否受理以最终裁定为准,如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则对应破产管理人摇号结果作废。
五
联系方式联系人:范思池
联系电话:0511-****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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