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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 | 宜陵镇 | 村(社区) | **村 |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6-10-16 |
| 是否续租 | 是 | ||
| 交易面积 | 637.97亩 | ||
| 质量等级 | -- | ||
| 利用现状 | -- | ||
| 项目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第一标段:共293.66亩(毛桥组293.66亩),四至:**渠道,南至河道,西至苏新村,北至毛桥塘河。 第二标段:共14.6亩(团结组14.6亩),四至:南至河道,**河道,西至生产路,北至小渠。 第三标段:共315.31亩(龙汪53.24亩,毛湾201亩,港桥34.07亩,李庄27亩),四至:**通新庄南北路,南至生产路,西至农户自留地,北至童桥村交界。 第四标段:14.4亩(西桥高田14.4亩),四至:**墓地,南至花荡村,西至团结组,北至水沟。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标段:293.66亩,租金每年每亩907元(其中包括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社; 2标段:14.6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国平; 3标段:315.31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志广; 4标段:14.4亩,租金每年每亩900元,续租给丁祖中。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 项目位置 | **市**区宜陵镇**村 | ||
| 项目四至 | **: 南至: 西至: 北至: | ||
| 坐标拐点 |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 种养品种 | -- | ||
| 补充说明 | -- | ||
| 项目审查表 | 10.jpg 3.jpg 4.jpg 5.jpg 6.jpg 7.jpg 8.jpg 9.jpg 审查1.jpg 审查2.jpg |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会议1.jpg 会议2.jpg 会议3.jpg 会议4.jpg 会议5.jpg 会议6.jpg 会议7.jpg | ||
| 所有权人 | **市**区宜陵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经营权人 | -- | ||
| 权属类型 | 个人 | ||
| 权证年限 |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他项权利人 |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是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第一标段:共293.66亩(毛桥组293.66亩),四至:**渠道,南至河道,西至苏新村,北至毛桥塘河。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标段:293.66亩,租金每年每亩907元(其中包括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社; 2标段:14.6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国平; 3标段:315.31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志广; 4标段:14.4亩,租金每年每亩900元,续租给丁祖中。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 交易面积 | 293.6600亩 |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 保证金 | ¥0.00 |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 补充说明 | --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第二标段:共14.6亩(团结组14.6亩),四至:南至河道,**河道,西至生产路,北至小渠。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标段:293.66亩,租金每年每亩907元(其中包括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社; 2标段:14.6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国平; 3标段:315.31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志广; 4标段:14.4亩,租金每年每亩900元,续租给丁祖中。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 交易面积 | 14.6000亩 |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 保证金 | ¥0.00 |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 补充说明 | --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第三标段:共315.31亩(龙汪53.24亩,毛湾201亩,港桥34.07亩,李庄27亩),四至:**通新庄南北路,南至生产路,西至农户自留地,北至童桥村交界。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标段:293.66亩,租金每年每亩907元(其中包括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社; 2标段:14.6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国平; 3标段:315.31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志广; 4标段:14.4亩,租金每年每亩900元,续租给丁祖中。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 交易面积 | 315.3100亩 |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 保证金 | ¥0.00 |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 补充说明 | -- | ||
| 流转期限 | 2年0月 | ||
| 标段描述 | 一、项目概况: 田亩座落地点: 第四标段:14.4亩(西桥高田14.4亩),四至:**墓地,南至花荡村,西至团结组,北至水沟。 二、承租时间:合同2年,年限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 9月30日止(以水稻实际收割时间为准)。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标段:293.66亩,租金每年每亩907元(其中包括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社; 2标段:14.6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国平; 3标段:315.31亩,租金每年每亩957元(其中包括水利设施使用费50元/亩及水利工程水费7元/亩)。续租给丁志广; 4标段:14.4亩,租金每年每亩900元,续租给丁祖中。 租金每年每亩采取先付款后租用方式,2026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每亩200元缴纳(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在合同到期后原数返还,如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同毁约)。承租者可用于稻麦、经济作物种植,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政策补贴及相关费用负担:按户结算的政策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归承租者所有;因农作物种植所产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灌溉电费等生产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五、本田亩只能用于粮食等经济作物种植,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社有权收回,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政府、村土地征用,随时终止合同,双方都不追究违约责任。未经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或转包。 | ||
| 交易面积 | 14.4000亩 |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 保证金 | ¥0.00 |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
| 补充说明 | -- | ||
| 交易公告 |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 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