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云亭街道定山村,****村委,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环镇北路,南至规划道路,占地面积6007m2;本地块内的用地历史为工业用地。根据《澄自然资规要(2026)9号》,调查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的医疗卫生用地(0805)。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等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制定采样布点方案,为后续地块采样分析做准备。
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年3月10日—8月15日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如下:根据天地图卫星历史图像,并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原地块1997年以前,地块利用历史主要为农田;1997年以来为工业用地;2024年以后为闲置用地。
根据收集到的地块周边历史影像图(1966年—2025年),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企业主****、江****公司、**市****公司、江****公司等。
本地块内已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根据****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出具了《**市云亭街道定山村****社区****中心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勘察编号:****),本区域地下水整体流向为西北→东南,调查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经大气沉降、地下水径流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需进行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潜在的污染区域进行实地采样分析。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本地块内潜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pH、石油烃(C10-C40)、砷、铅、钴、钛、锌、锑、铋、硒、硫化物、磷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地块外潜在的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pH、石油烃(C10-C40)、砷、铅、钛、铝、铬、镉、镍、铜、锰、钴、锑、铋、钠、萘、氯化物、硫化物、磷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氰化物、苯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色度、三氯甲烷(氯仿)。
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位,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在项目地块西南约450m处空地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地块内送检土壤样品41个(包含5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7个(包含2个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关注污染物:pH、石油烃(C10-C40)、砷、铅、钛、锌、锑、铋、硒、硫化物、磷酸盐、硝酸盐、硫酸盐、氟化物、锰、钴、铬、铜、镍、铝、氰化物、苯胺、LAS、氨氮、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共计63项。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外的35项指标,含特征污染物,共计78项。
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7.12-8.07之间;共有25种土壤因子检出(不含pH);土壤样品检出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锌、锡、锰、铝、钛、铋)、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氯仿、二氯甲烷、四氯乙烯、氯苯、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省土壤元素地球化学基准值》中土壤的铝背景值以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7.0-7.5,地下水样品共有25种因子(不含pH)检出,检出因子除浊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外,其余重金属(铜、镍、砷和汞等)、常规理化指标(溶解性总固体量、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等)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初步调查的结果,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地块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后续无需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