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同意收回高邮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审批
江苏-扬州-高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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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发〔2026〕158号

****委员会:

你区《****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政府自然**主管部门****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原则同意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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