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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关于**县临港产业区架空管廊干线二期项目一标段监理(标段编号****)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具体如下: 澄清事项:原招标公告中“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住建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投标时采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以及“(4)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此两处,原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承诺书格式,现进行补充(详见澄清附件),各投标人可按照补充后的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进行承诺,也可自行编制投标相关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皆予以认可。 如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澄清不一致的,以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特此通知! ****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