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5868.14m2(约8.80亩)。
四至范围:地块北至金源路,****路,南至原******公司地块,西至原****构件厂地块。
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255967°,N31.260219°。
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2003年以前,本地块为农田;2003年,地块内建成**市****公司,主要从事中央气力除尘与气力输送设备的生产制造,年产中央除尘系统约50套。2025年**市****公司停止使用,地块内物料均搬离调查地块,地块内厂房等建构筑物亦拆除,此后地块闲置。
用地规划:根据规划文件《****中心**LX0202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本次调查从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调查单位:******研究院。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办事处****大学****研究院(简称“我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到以下信息:
调查地块10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主要有教育科研****研究中心、******研究院)、农田和地表水体(义笪河、**河)。
2026年1月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内**市****公司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食堂等建构筑物等已拆除,原厂区硬化地面已全部破除,地块内裸露地面主要由防尘网覆盖,地块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堆土,现场未发现外来固废或土方、填埋情况,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污染迹象,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
地块内重点区域主要为****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结合企业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及三废产排,最终识别该企业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地块周边主要****设备厂、****构件厂、******公司等28家企业进行过生产,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通过对调查地块内企业及周边企业原辅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生产情况进行污染识别,并分析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迁移途径,最终确认了本次调查识别并应纳入检测项的特征污染物为:镍、铜、总铬、银、钯、锌、氨氮、砷、pH、16项多环芳烃、苯、甲苯和二甲苯。
三、第二阶段调查
1、地块内土壤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6.0m深层土壤采样点6个(不包括对照点),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采集样品检测污染物涉及pH、GB 36600基本项45项、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其余8项、银、钯、锌、总铬。
2、地块内地下水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6个地下水采样点(不含对照点),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分析检测6个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共检测污染物:GB 36600基本项45项、pH、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其余8项、银、钯、锌、总铬、氨氮。
四、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点位、6个地下水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24个(不含平行样),地下水样品6个(不含平行样)。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土壤环境质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下水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