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3817,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000吨铜锡包钢线项目 | **县工业经济区 | **** | **南大****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县工业经济区不锈钢产业园,通过购置拉丝机、拉线机、收线机、烘箱、酸洗电镀一体槽等设备,建设铜包钢线和锡包钢线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铜包钢线和1000吨锡包钢线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其中能耗指标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雨水管网。本项目冷却废水直接回用于水洗工段,水洗废水、废气吸收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和表6相应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相应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等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相应限值。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按照“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拉丝液、含镍废液、含铜废液、废钝化液、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矿物油、蒸发残液、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固废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